「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文化部為推廣多元藝術發展,鼓勵以表演藝術為核心,結合多媒體數位科技的跨領域創作,年度補助經費最高可達五百萬元。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受理106年度「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申請

文化部依「文化部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作業要點」,自99年起辦理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計畫,至今共計補助59件科技藝術作品。

補助類別分為指標型及扶植型兩類,其中指標型計畫得以一至二年為期,呈現方式可以是新創、重製或是再發展的作品,年度補助經費最高可達新臺幣500萬元。扶植型計畫則補助一年期計畫的新創作品,年度補助經費最高可達新臺幣250萬元。

文化部表示,希望補助在國內製作且未公開演出,結合數位科技的表演藝術創新製作,透過公開方式徵選具潛力的跨界創作給予以輔導補助,以發掘展現高度藝術性、精緻性與互動性的創新製作。申請案件請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藝術發展司)辦理;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中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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