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把學生教好,為什麼最後卻變被告?」 面對近年來「校事會議」的濫訴風氣,許多老師感嘆: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資深少年調查官吉靜如指出,老師光有「善意」是不夠的,必須具備「法意識」才能在保護學生的同時,也保護好自己。

少年調查官吉靜如在校園領導力工作坊提醒,老師需要具備「法意識」,管教需要經得起合法檢視。(攝影/蘇岱崙)
原本是為了處理教育現場不適任教育人員重大違規事項、避免「師師相護」而設計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機制,近年來成為教育現場教學專業以外,最困擾的議題。翻轉教育12月14日舉辦「校園領導力工作坊-國中小組」,邀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少年調查官吉靜如(吉官)針對學校面臨的「法律思維與現場實務」演講,針對校長、老師,提供學校管教學生合法界線的務實建議。
「校事會議」機制運作一年多以來,根據教育部統計,一年期間停聘解聘教師成立的案件為26件,僅占總投訴案的1.9%、完成調查案件的3.3%,因此讓教育現場詬病「濫訴打擊教師士氣」等。為了改善法規設計,教育部於2025年11月底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草案,進入修法程序。
校事會議排除受理匿名投訴
吉靜如指出,臺灣社會人權與法治觀念不斷進步,近幾年對於教育現場的影響相當大,她先感謝現場參與工作坊的校長、老師:「謝謝你們還留在現場,還願意承擔、願意充實自己。」她也說明,修法是為了改善原本不夠周延的法條規定,「校事會議」不可能走回頭路,修法將排除受理「匿名投訴」,而未來「管教權」應當回歸學校,否則沒有學校敢管教學生。她以少年調查官的經驗指出,如果學生的問題行為沒有及時管教、輔導,放任不管,未來可能會演變成更嚴重的觸法行為。
吉靜如分析,召開校事會議的事由中,最常見的是「霸凌或體罰學生」、「行為違反相關法規」。她呼籲,老師們雖然不用背法條,但是必須要有「法意識」,老師要有能力釐清事件涵蓋的法規範圍、明白介入的時機細節、處置程序的步驟合法性、避免易遭誤解的細節,以及後續輔導的法源依據。
管教過程中老師可能自以為「出於善意」、「求好心切」,而以「學生講不聽」、「多次違規情節嚴重」等理由忽略了管教的合法性,就會踩到「誤區」。她指出,學校裡的輔導管教都必須「合法」和經得起檢視,例如管教的動機、管教的手段、處置的公平性、比例原則以及管教手段的妥適性,「就像法院要收容一個青少年,必須經得起法律的檢視,學校的輔導管教也一樣。」
合法管教的關鍵作法
她特別提醒以下幾個關鍵環節,老師們必須做得對,才能以合法管教保護自己:
合法通知的時機:衝突或事件發生後能掌握大概 80% 的事實時,再進行「合法通知」。通知時,打電話溝通非常重要,但切記不要使用 LINE 互動,不當的用字遣詞一旦被截圖,會很麻煩。
管教中的態度與語言:情緒必須收起來,進入「正向管教模式」,態度要客觀、說法要沉穩,不要讓學生覺得「被針對」。因此,在處置中,語言和表情都必須是正向的,包括專注聆聽、暫不評斷。
合法使用強制力:針對特殊生、容易暴衝或失序的孩子,老師在態度上要謹慎。但若孩子危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健康安全,老師可以施加強制力。學校必須事先召開個案會議,明確告知家長,一旦發生緊急危害安全的行為,學校將如何處理,必須強調,施加強制力是為了「保護他跟其他學生的安全」。
鞏固證據:當青少年案件進入法院時,調查人員第一件事就是向學校索取輔導紀錄。因此,太過消極或不處理,並不是好的策略。輔導紀錄是老師自證清白最好的文書,輔導紀錄就是一份公文書。如果輔導紀錄能證明老師過去的努力、學生的過往狀況,以及所做的處置,法官會依此判斷是資源、輔導問題,還是學生本身問題。因此,輔導紀錄的撰寫,務必周延、切勿草率。

少年調查官吉靜如(左)指出,學校的輔導紀錄在司法調查與判決時是重要的參考依據。(攝影/蘇岱崙)
吉靜如提醒老師們,當事件發生時,不要太急著出手,首先要處理的是家長。透過面談,告訴家長學校老師看到的狀況和擔心、與家長共同討論合作策略,讓家長知道學校的動機與目的。如果家長不願意合作,那麼面對孩子就是只有「依法管教」。
目前教育現場的行政人力已出現危機,吉靜如鼓勵老師們:「隧道快到出口了,就要看到光線了。」她勉勵老師們,優秀的老師只有專業授課能力還不夠,還需要「合法管教能力」,在「為學生好」的同時,學會以合法的方式開啟管教,「校長、法院都會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