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SOP在手,教師安心管教有依據

教師在輔導管教學生時應注意事項

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施行,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學生時,面對的社會期待與檢視標準也隨之提高。如何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維護教師專業與教學現場的穩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近期印製並推動《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應注意事項》指引,將發送給臺北市每一位教師,期盼成為第一線教學與輔導工作的重要依據。

教育局表示,該指引依循現行法規架構,將「正向管教」與「合法管教」具體化,透過清楚的處理流程與多元、合宜的管教方式,協助教師在維護學生尊嚴與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也能保障自身專業判斷,降低因認知差異或溝通落差所產生的風險。

六大SOP:從傾聽開始,回到教育本質

當校園事件發生時,教師可依循六大步驟處理:

傾聽——廣泛蒐集學生各方陳述。

同理——設身處地理解學生的內心感受。

釐清——查明事實並清楚說明是非對錯。

處置——選擇適當且合宜的管教措施。

溝通——與學生討論並評估措施可行性。

陪伴——持續關心與引導,協助學生修正行為。

這六個步驟,不僅是一套程序,更是一種態度:先穩定情緒,再處理事務;先理解孩子,再談規範責任。

教師在輔導管教學生時應注意事項

十六項一般管教措施:彈性運用、合法合宜

針對校園日常情境,教育局明列16項「一般管教措施」,包括口頭糾正、調整座位、書面自省、課餘時間進行具教育意義的服務性活動等,提供教師依學生狀況彈性運用。

為提升即時性與實用度,教育局同步印製「十六項一般管教措施」單張貼紙,方便教師張貼於日誌或手冊中,作為第一線應對突發事件的參考工具。當處理行為問題時,教師能「有所依循、有據可查」,在專業判斷上更具信心與保障。

正向管教:培養自信與勇氣

教育局強調,正向管教並非放任,而是在尊重與合作的基礎上,透過清楚規則、合理期待與有效溝通,引導學生建立自尊、自律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關作法嚴禁體罰、打罵或恐嚇,目標是陪伴孩子成為快樂且有勇氣的人。

同時提醒教師,在執行管教時應以「客觀陳述行為」取代主觀評價,以減少誤解與衝突;並實踐「揚善於公堂,悔過於私室」的原則——公開肯定孩子的優點,私下引導修正不足,守護學生的尊嚴。

若學生未能配合管教,教師也應妥善紀錄並尋求學輔人員協助,透過親師生合作,讓管教回歸教育本質。

在制度更明確、指引更清晰的支持下,教師不必在壓力中孤軍奮戰。當依法行政與專業判斷有了清楚依據,教室裡的每一次引導,都能更安心,也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