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教師終身職 加州法官判違憲

美國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法官6月10日做出里程碑裁決,以違憲為由,推翻加州公校教師終身職等工作保障,認為這一類的法令傷害學生,特別是貧窮和少數族裔學生,使他們要忍受幾乎無法開除的壞教師。此案不僅涉及加州600萬名從幼稚園到12年級的學生,其他州也在密切注意此案如何發展。

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法官崔若(Rolf Treu)援引布朗對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歷史性裁決,表示學生享有平等教育的基本權利。

加州教師只要任職兩年後就獲終身職,比任何其他州都快。法官認為,這麼短的時間,無法充分掌握資訊來做決定。若學區採取行動開除終身職教師,而教師抗拒,就會引發包括聽證和上訴的冗長過程。法官指出,開除教師的法令複雜、費時和昂貴,以致無法以有效率的公平方式開除教師。

法官支持提出訴訟的九名學生,他裁定加州有關學校聘用和開除的法令,導致不少無能教師仍在教書。法官援引專家的發現指出,無能教師會使學生終身少賺5萬元,這種證據「震撼良心」。

法官也不同意裁員時,最新獲聘的教師先走人的法令,因為即使新教師有才華,資深教師無能,也是以這種方式裁員。

訴訟指出,無能教師受到終身職法令的嚴密保護,幾乎無法開除。原告也指控,貧窮區的學校被當作安置壞教師的垃圾場。

法官也同意,很多無能教師任職的學校,其學生多是少數族裔和來自低收入家庭。

教師一向認為,終身職防止行政人員隨意開除教師,而且這種制度捍衛學術自由,有助吸引教師人才投身薪水不高的教職。

擁有32萬5000名會員的加州最大教師工會「加州教師協會」矢言上訴,表示繞過立法程序,剝奪教師專業權利有害學生和學校。上訴期間法官將暫停執行裁決。

法官拒絕告訴州議會如何改革制度,但相信州議會能通過憲法考驗,向加州每個孩子提供平等機會來獲得平等教育。

聯邦教育部長鄧肯(Arne Duncan)讚揚法官裁決,是讓各處學校就平等機會受教育展開談話的契機。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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