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校世代」來臨,台灣公立國中小未來可「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了!
立法院本月先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中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7日再通過「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賦予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法源依據,實驗教育三法到位。
公立學校將有更多彈性和空間導入實驗教育,也讓在家自學有正式法源。學校經營將走向多元化,特色化的趨向。對於家長來說,實驗教育法的通過,也預告著「擇校世代」的來臨,國外他山之石的推動經驗也因而值得關心與注意。
英國公辦民營學校(Academy)的推動,目的在提升學校的經營績效,其前身是保守黨依1988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所成立的15處城市科技中學(City Technology Colleges,簡稱CTC),這種成立於資源不利地區的學校,一開始是希望吸引社區民間力量(包括慈善機構、家長、或在地企業等),與政府合力提升這些不利地區的教學品質,之後於2000年轉變為城市中學(City Academy),再依2002年教育法案改為現今的公辦民營學校。
英國在2010年之前工黨執政期間,力推這種公辦民營學校。2010年之後換成聯合政府執政,更積極回應家長團體訴求,重視績效責任,大力推動自由學校(Free School)政策,這種學校主要在延續工黨政府先前所推行的公辦民營學校政策,再賦予學校更多的自主性,同時,讓更多普通公立學校轉型成這類新型的教育機構。
最近,2014年6月19日英國教育部又新核准一批共38所自由學校,已於今年9月正式開辦,顯見頗具爭議的自由學校政策持續受到中央政府的重視與推行。
自由學校和公辦民營學校特性有相同亦有相異處,相同處包括:
1.都屬公辦民營性質。
2.都直接跳過地方政府管轄而隸屬中央。
3.都接受中央政府經費補助,免受地方政府的科層官僚控制。
4.和其他公立學校一樣,仍須接受英國教育督導部門的檢查,並且參加各項全英國的統一考試。
5.受7年的營運契約或是補助合同約束,享有下列的自主權:
(1)可自主決定教職員薪資與工作條件,擁有較大的預算控制權,不論是員工聘用,或工資訂定,都較為自主。
(2)擁有國定課程外的部分課程自由。
(3)可彈性調整上學日數及時間。
但也有相異之處:
1.自由學校比公辦民營學校,更鼓勵由家長團體、教師團體、慈善團體或企業來籌設新學校。更重要的是,任何個人只要願意推動平等和民主的價值觀,反對暴力和種族主義,就可申請開辦。
2.工黨執政期間,很多的公辦民營學校是由原有的公立學校改制的,但聯合政府上台後,更鼓勵上開團體或個人籌設新的自由學校。
3.自由學校主要分布在英格蘭各個學生成績不佳的地區。
4.自由學校的校址五花八門,圖書館、古蹟建築、教堂大廳、辦公大樓,甚至臨時的教室都可設立。
英國的自由學校最新的改革動向是:
1.管理者的轉變﹕2014年英國教育部推動「校長委員會」的新政策,用以協助督導自主學校的表現與運作,今年9月正式開始上路,這政策最大特色在於自由學校治理,原本由中央教育部直接負責,現在則由全國8個區域的校長委員會成員與區域學校特派官員實際擔任起自由學校的管理工作。
2.朝一貫制方向發展﹕新成立的自由學校約有四分之一是採一貫制學校的模式,學生約4歲就入學(有些學校甚至收2-3歲的學生入學),然後一直讀到18歲才離校,也就是學前、小學、初中、高中都在同一所學校就讀,可減少不同教育階段學生在不同學校就讀,造成課程不銜接及環境不適應的問題。
英國聯合政府雖極力推動這種自由學校教改政策,但也招致許多批評,反對者認為:
1.自由學校讓地方政府無法確實掌握中小學基礎教育的情況。
2.會和已有的其他學校爭奪學生和教育資源,使英國基礎教育陷入癱瘓。
3.自由學校招生將加重社會階層分化,學校可能選擇學生,並以較低薪資聘請次等教師進行教學。
4.中央政府削減公共教育支出的同時,卻拿很多經費來支助自由學校,為滿足少部分人利益,而忽視地方社區的公共利益。
為了真正普及教育選擇權,台灣法令的鬆綁,可能有更多公部門把辦學空間釋放給民間,然而如何將另類教育的成功經驗導入公立學校,並且有效管理實驗教育學校,都值得持續的關心與觀察。
參考資料來源:
教育部電子報(2008)。英國擴大實施公辦民營學校 。第292期(2008-01-24)。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4)。英國中小學一貫制學校現況。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第52期(2014-05-25)。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4)。英國教育部新增自主學校相關報告。國家教育研究院台灣教育研究資訊網(2014-6-30)。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4)。英國教育部新設立校長委員會協助自主學校管理工作。國家教育研究院台灣教育研究資訊網(2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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