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正 提升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效率與公平正義

行政院於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該法自民國84年公佈以來雖然歷經13次修法,在這24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進行修法,這次修法是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之教師應積極處理的強烈期待,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加快相關案件處理速度,以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向教師團體妥為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修正草案於106年3月20起即著手進行研修,過程中邀請學者專家、校長、教師、家長團體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參與,自106年6月30日起,共召開5次焦點團體座談會及12次修正草案討論會議,重點著重在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並配合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以及將教師專業審查會提高到法律位階。

教育部指出,自106年8月1日至今,連同國教署,全國22縣市亦已成立21個專審會,學校申請總案件數19件,受理案件數14案,此次修法將專審會提高到法律位階,將更能強化效能。至於草案第9條有關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引入外部學者專家,教育部強調,自102至106學年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教師人數為456名,本次修正可有效紓解校內教師同儕壓力,強化維繫教育品質。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為使各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能更為一致,按其情節不同區分7種法律效果、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及增訂學校教師評審會違法之處理方式。針對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營造優質正向的教育環境、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